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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会同县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各位家长、各校外托管机构经营者:

为规范我县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市场,保障学生安全与身心健康,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会同县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关于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的核心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明确服务定位,界定管理范围

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是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县内设立并经营的,受中小学生监护人委托,在非在校时段为学生提供看护、就餐、休息等照护性服务的经营活动。其核心在于“照护”,旨在解决部分家庭放学后接送、看管学生的实际困难,不属于学历教育或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范畴,严禁借托管名义开展学科类教学或学习辅导。

二、规范开办标准,筑牢安全底线

《办法》对托管机构的开办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场所方面,机构必须拥有与托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且场所需符合建筑、消防、抗震等安全标准,严禁使用危房、地下室或“三合一”场所(住宿、生产、储存、经营合一)。在人员方面,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须无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并持有健康证明。提供餐饮服务的,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进行备案登记,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强化日常管理,压实主体责任

《办法》强调托管机构承担安全生产和日常管理的主体责任。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学生接送交接制度,确保学生出入安全交接无缝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管理食品采购、加工、留样等环节;卫生防疫制度,做好场所清洁消毒;应急处置预案,针对火灾、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制定并演练。鼓励机构为托管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提升风险抵御能力。

四、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协同监管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原则,《办法》明确了各乡镇及县教育、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卫健、住建等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掌握学生参与托管情况;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经营许可、收费公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公安部门负责治安及从业人员背景审查;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消防安全检查;卫健部门负责卫生监督与防疫指导;住建部门负责房屋安全鉴定。通过定期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检查、信息抄告等方式,形成监管合力,避免出现监管盲区。

五、推动行业自律,畅通监督渠道

《办法》鼓励成立校外托管服务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与服务标准,引导机构守法经营、诚信服务。要求各托管机构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明、食品安全信息、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县相关部门将建立“白名单”与投诉查处机制,对存在安全隐患、违规经营且拒不整改的机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下一步,县直相关部门与各乡镇将持续开展政策宣传与日常巡查,指导帮助现有托管机构对标整改、规范提升,共同营造安全、有序、健康的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环境。请广大家长优先选择证照齐全、管理规范、安全有保障的托管机构,共同呵护孩子们的健康成长。

会同县教育局(政策发布方)

(具体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可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或咨询县教育局相关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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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1-01 03:25:12